驱车有道消息,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则汽车买卖纠纷终审判决在汽车圈引发热议——买家陈某花60万元购买的进口越野车被证实是运损修复车,销售公司因故意隐瞒车况构成欺诈,被判退还60万元购车款并支付180万元三倍惩罚性赔偿,合计240万元的赔偿金额创下当地同类案件新高。

事情要追溯到2024年8月,陈某在常德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台2023款进口越野车,合同约定总价75万元,其中贷款60万元,陈某按约支付了相关款项并提车。可新车开了没多久,陈某就发现后挡风玻璃频繁漏水,到4S店检测时竟查出更严重的问题:不仅后挡风玻璃被更换过,尾箱盖、后保险杠等多处部件都有维修和更换痕迹,这根本不是一辆全新的车,而是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后被修复的“运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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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和本案无关

陈某当即找销售公司交涉,对方却态度强硬,辩称合同中有手写备注,且车辆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于2024年底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购车合同、退还60万元购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18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销售公司试图以“行业惯例”为借口,称运损车修复后销售很常见,且他们已在合同中用小字备注。但法院查明,这些备注不仅字迹模糊,销售顾问也从未向陈某明确说明车辆曾受损维修,更没有提供任何书面告知材料。法院认为,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承诺销售新车却交付维修车辆,隐瞒了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2025年6月,武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购车款6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80万元。销售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汽车销售领域的“运损车当新车卖”“事故车隐瞒销售”等问题屡见不鲜。据汽车行业维权平台统计,2025年全国范围内类似投诉同比增长12.7%,其中进口车和豪华品牌车型占比高达41%。业内人士透露,运损车在汽车流通环节中确实常见,物流磕碰、运输损伤时有发生,正规渠道会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大幅降价销售,但部分不良商家为追求利润,选择修复后隐瞒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常德法院近年来已审结多起类似汽车消费欺诈案件。2025年7月,当地一起奥迪调表车案件中,法院同样判决销售方“退一赔三”,赔偿金额达88万元。这些判决都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汽车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查验车辆,可通过核对车架号查询维修记录,提车时要求销售方出具PDI检测报告。一旦发现车辆存在隐瞒的瑕疵或维修记录,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商家的“口头承诺”而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