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受伤索赔案,在网上引发热议。乘客刘某乘坐网约车时因司机操作不当受伤,索赔39万余元,司机与平台互相推诿责任,究竟该谁来买单?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仅厘清了网约车行业长期存在的责任模糊难题,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明确参照,更折射出当前网约车行业在安全管理与责任划分上的普遍痛点。
事情要从2023年6月说起,刘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由司机宋某接单承运。行驶途中,宋某操作不当,车辆直接撞向路边护栏,导致刘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治疗结束后,刘某将宋某及运营该平台的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由AI生成的示意配图)
庭审中,双方的辩解充满分歧,上演了一场“互甩锅”大戏。宋某辩称,自己接单是接受平台指派,报酬由平台结算,本质是履行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应由平台作为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自己不应独自担责。而涉事网约车平台则反驳,驾驶员与平台共同构成承运人主体,公司已尽到人车审核的准入义务,宋某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规避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答案:刘某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指派宋某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费直接支付给平台,因此平台与刘某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宋某仅为平台指派的驾驶员,与刘某无直接运输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运营安全,因运送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且刘某无任何过错,最终判决平台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期多起同类纠纷,都围绕“司机与平台谁担责”展开博弈。北京曾有一起类似案件,乘客霍某乘坐网约车时不听司机劝阻不系安全带,发生追尾事故后索赔15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霍某自担20%责任,网约车平台与出租公司承担剩余80%责任,理由是平台收取通道费、参与管理,需承担连带责任。
就连滴滴、高德等主流网约车平台,也多次陷入类似纠纷。武汉一起案件中,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乘车受伤,法院判决滴滴对司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乘客获赔84万余元。这些案例背后,都指向同一个核心:网约车平台并非单纯的“信息撮合者”,而是法定的承运人,需对乘客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最高法此前也明确表态,网约车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损害,平台公司应依法担责。这意味着,无论平台与司机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只要乘客通过平台下单,平台就无法免除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现实中,不少网约车平台为降低成本,与司机签订合作协议,试图以“仅提供信息服务”为由规避责任,这也是同类纠纷频发的根源。此次海宁法院的判决,再次明确了平台的核心责任,也给滴滴、高德、T3等主流平台敲响警钟:不能只靠撮合订单赚取服务费,更要加强对司机的审核、培训和日常监管,落实安全保障义务。
对乘客而言,这起判决也提供了重要指引:乘坐网约车受伤后,无需陷入“找司机还是找平台”的困境,可直接向平台主张赔偿,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乘客也应履行自身义务,如系好安全带,避免因自身过错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场39万的索赔纠纷,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实则揭开了网约车行业责任划分的乱象。随着网约车成为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平台与司机的责任边界必须清晰,唯有平台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司机规范驾驶,才能减少此类纠纷,让乘客的出行更有保障。

